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
隐患描述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
隐患依据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5.1.2: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 25V 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GB4208 规定的 IP××B 级或 IP2× 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1 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2 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 “禁止触及” 的标志
整改建议
为开敞式配电设备加装遮栏或外护物,确保防护等级达到 IP××B 级或 IP2× 级,在开孔处设置 “禁止触及” 标志和防误触措施,定期检查遮护物完整性

电线明敷没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沿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未穿钢管保护)
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 1.8m 时,未穿管保护;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于 2.5m 时,未穿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