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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潮湿场所使用 Ⅰ 类手持电动工具

隐患描述

在潮湿场所使用 Ⅰ 类手持电动工具

隐患依据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2024 第 7.6.2 条: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用 Ⅱ 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 Ⅲ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2 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干燥区域;3 不得使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整改建议

立即停止在潮湿场所使用 Ⅰ 类手持电动工具,更换为 Ⅱ 类或 Ⅲ 类手持电动工具,将开关箱和控制箱移至干燥区域,定期检查工具绝缘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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