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潮湿场所使用 Ⅰ 类手持电动工具
隐患描述
在潮湿场所使用 Ⅰ 类手持电动工具
隐患依据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2024 第 7.6.2 条: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用 Ⅱ 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 Ⅲ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2 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干燥区域;3 不得使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整改建议
立即停止在潮湿场所使用 Ⅰ 类手持电动工具,更换为 Ⅱ 类或 Ⅲ 类手持电动工具,将开关箱和控制箱移至干燥区域,定期检查工具绝缘性能

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一般电动工具
插座无 PE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