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照明未使用 36V 安全电压及以下电源供电
隐患描述
手持照明未使用 36V 安全电压及以下电源供电
隐患依据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24 7.1.1(3):当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采用防电击类别为 Ⅱ 类灯具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在干燥场所不大于 AC50V,在潮湿场所不大于 AC25V
整改建议
更换手持照明电源为安全特低电压(干燥场所≤50V、潮湿场所≤25V),确保电源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测电源电压和灯具绝缘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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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照明未使用 36V 安全电压及以下电源供电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24 7.1.1(3):当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采用防电击类别为 Ⅱ 类灯具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在干燥场所不大于 AC50V,在潮湿场所不大于 AC25V
更换手持照明电源为安全特低电压(干燥场所≤50V、潮湿场所≤25V),确保电源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测电源电压和灯具绝缘性能
不经过专用插头接线,裸线直接插入插座孔内取电
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采用开敞式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