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备
隐患描述
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备
隐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整改建议
立即恢复设备功能,建立设备运行监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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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立即恢复设备功能,建立设备运行监控台账。
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
使用淘汰工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