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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在 2.5m 及以下正常照明灯具,未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未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隐患描述

高度在 2.5m 及以下正常照明灯具,未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未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隐患依据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第 4.5.4 条: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在 2.5m 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整改建议

将 2.5m 及以下正常照明灯具改为交流低压供电,并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确保保护电器正常工作,定期测试保护功能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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