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在 2.5m 及以下正常照明灯具,未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未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隐患描述
高度在 2.5m 及以下正常照明灯具,未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未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隐患依据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第 4.5.4 条: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在 2.5m 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整改建议
将 2.5m 及以下正常照明灯具改为交流低压供电,并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确保保护电器正常工作,定期测试保护功能有效性

当采用 Ⅰ 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未可靠接地
配电箱 (柜) 无二级 (三级)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