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 (柜) 无二级 (三级)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隐患描述
配电箱 (柜) 无二级 (三级)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隐患依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3955-2017 4.4.2:线路保护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在电源端、负荷群首端或线路末端 (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 安装 RCD
整改建议
为配电箱 (柜) 加装二级(三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RCD),根据配电线路情况合理设置保护级别,定期测试 RCD 动作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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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 (柜) 无二级 (三级)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3955-2017 4.4.2:线路保护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在电源端、负荷群首端或线路末端 (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 安装 RCD
为配电箱 (柜) 加装二级(三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RCD),根据配电线路情况合理设置保护级别,定期测试 RCD 动作性能
高度在 2.5m 及以下正常照明灯具,未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未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线路末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