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描述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依据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未在产生、输送、收集、贮存可燃性粉尘的危险场所、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整改建议
在危险区域设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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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未在产生、输送、收集、贮存可燃性粉尘的危险场所、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在危险区域设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
拒绝、阻挠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